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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在法律尴尬中的民间收藏

来源:景德镇市传统粉彩瓷研究院 时间:2014-07-31 编辑:张博 点击:1589

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冀宝斋事件尘埃未落,今年民营博物馆又如雨后春笋般悄悄发芽、快速成长。这些民间博物馆是否还会面临“毁三观”的评论?民间收藏是否有法可依?

从法律制度上,《物权法》、《合同法》、《民法通则》这些民事法律体系和刑事法律体系都能保护收藏家对自己的藏品、艺术品、古代文物,进行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等。但问题是,现行文物法规定得比较模糊,藏家手中的藏品,首先被怀疑是否来源合法,是不是盗墓的,或是境外走私的。民间收藏从一开始就背负了所谓的“原罪”。

此外,在执法上也有误区,法律上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藏品来源非法,那应该推定这是合法持有,这在法律制度上叫善意取得。文物法上就没有这个规定,是法律规定上的缺失。

由于文物法、相关行政法规和行政执法存在漏洞,使大量收藏家手上的东西不敢进入市场。大众的私下交易,看不见,也控制不了使得大量东西流到国外去了,变成一般的艺术品,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。

所以,不解决民间收藏的法律地位,文物保护的阻碍就无法清除,文物市场也难以规范。2014年,民间收藏家王志成诉泛海公益基金会一案,是文博界爆出标的最大的诉讼案件。双方因鉴定引发纠纷,对簿公堂。

鉴定,本是一项维护市场良好公平运转的公共服务,但是当前文物鉴定活动却极为混乱。鉴定乱象,源于没有监控、监管、没有提供标准,也没有对专家进行考核评估。

鉴定方式可同时借助“眼学”和科学技术。规范鉴定过程,由鉴定专家独立撰写鉴定结论,并签字承担法律责任,引入证据制度。考核鉴定人员和机构。鉴定专家获得鉴定资格、且必须在国家认可的合法鉴定机构里任职,才可以做鉴定业务。让鉴定专门化、市场化。

但是,现在国内短期内找不到这种机构,避免不了争议。所以,首先是修改国家文物法,文物法的条文要跟物权法、合同法接轨。对物权的占有、使用、处分、交易的权利基本确定了以后,再来规范鉴定、评估、交易整个过程。既有监管,又独立,形成一个良性的市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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