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瓷器行名款

来源:景德镇市传统粉彩瓷研究院 时间:2014-07-28 编辑:张博 点击:1109

在清光绪晚期至民国之间生产的瓷器中,有一些器物在底部书写“江西××记制”、“江西××瓷庄督造”等字款。这种字款不是官窑“纪年款”,也是不属民窑“私家款”和“堂名款”,而是特定时期所代表的一种带有资本主义商办性质的“行名款”。

我国瓷业从宋朝始有官窑器后被分为官窑器类和民窑器类。在官窑器上书写纪年款为明永乐时始盛行,到清宣统而止。在民窑器上书写私家款为明天顺时兴起,到民国时止。而在清光绪中、晚期的瓷器上又开始出现了一种代表商业性质的“行名款”。这与当时国际、国内的政治、经济形势有直接关联。

清中叶,我国资本主义因素的成长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力量,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官办企业、官督商办企业,民族资本企业应运而生。景德镇瓷业同样发生了变化,一向以朝廷拨款生产的官窑厂开始吸纳民营资本,变为官督商力企业(江西瓷业公司),原先自产自销的民窑产品大多数被兴起的商行销售,而其成为新产生的资本家的附属加工厂(场)。

窑货商行是独立资本或合股资本运行的商业性行业,以销售陶瓷产品为主。在营运中,为树立信誉各自确立了行名,并对所售产品要求窑厂在制造是不再书、印工匠的私家款,而是书、印上自己的行名款。我们发现,在清光绪晚期至民国之间的瓷器中,凡有“行名款”的器物都比书“私家款”和无款器物质量要好。其原因是商行对所售产品都有制造标准,并进行严格质量控制,以确保本行在同行业中的消费者中的声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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